家暴耍賴 合法徵信判賠前妻500萬

新北市黃姓女子因無法忍受林姓丈夫家暴,返回娘家居住,林簽下協議書,約定若再犯且導致離婚,就付給500萬元贍養費;95年黃女又遭家暴並離婚,求償時,林主張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的是「難以白頭偕老」而離婚,並非指家暴離婚,不應賠償。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違約,判賠500萬元,可上訴。 黃女主張,94年她因無法忍受林男在言語與精神上暴力,回娘家居住,同年6月,雙方簽離婚法律協議書,約定若再遭暴力或凌辱導致離婚 ,林男應給付500萬元贍養費,不料返家後,林男仍多次施暴。 黃女指出,94年12月雙方爭執,林竟推她去撞牆,還抓她頭髮、辱罵三字經;95年,她返家整理衣物,丈夫掐她脖子、壓住嘴巴,不讓她呼叫,軟禁8小時後才逃出。 離婚已7年…耍賴不想賠 林男被法院判拘50日,雙方於96年協議離婚,黃女拿出當年的協議書主張贍養費。林男主張,離婚協議書上所記載的是「難以白頭偕老」而非受家暴所致,且雙方離婚已7年多,現在才要求贍養費,超過時效。 法官判 違約應付錢 台北徵信公會法官依據協議書、法院判決等證據認定,黃女長期遭受暴力,林男及其父母為讓黃女回家,同意簽下協議書,允諾日後若再遭暴力威脅,給付500萬元,林男事後違約,應依約賠償。